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門,各普通高等學校:
新冠肺炎疫情發(fā)生以來,省內高校及時啟動學生資助應急預案,通過發(fā)放臨時困難補貼或慰問金、發(fā)放網絡教學流量補貼、為留校學生提供必備學習生活物資、開通心理疏導熱線、開展防疫知識宣傳等方式助推抗疫阻擊戰(zhàn),成效明顯。為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防疫工作決策部署,進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間學生資助工作,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力確保疫情防控期間學生資助工作落實到位
(一)準確摸排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疫情信息。要根據有關部門及學校掌握的疫情信息,及時了解本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身體健康情況、生活情況和受疫情影響情況。要聚焦疫情嚴重地區(qū)、貧困地區(qū)、農村地區(qū)、邊遠地區(qū),重點關注建檔立卡貧困家庭、低保、特困救助供養(yǎng)、殘疾和孤兒等特殊困難學生群體。要準確掌握感染新冠肺炎學生、疑似感染學生、隔離觀察學生信息,建立完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疫情防控資助臺賬。
(二)及時發(fā)放國家助學金。各校應充分考慮疫情防控期間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實際需求,及時足額發(fā)放國家助學金等資助資金,3月20日前應完成2月和3月的國家助學金發(fā)放,6月10日前完成2020年春季學期國家助學金發(fā)放,不能因延期開學出現資助資金發(fā)放不及時等問題。
(三)主動開展抗疫學校資助。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因疫情影響導致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各校要根據其家庭經濟困難程度,運用學校提取的學生資助資金(按事業(yè)收入或學費收入的5%)、學校自有資金和社會捐贈等資金,采取減免學費、發(fā)放臨時困難補助、給予慰問金、補助網絡教學流量費用、優(yōu)先推薦勤工助學崗位等方式,保障其基本的學習生活需求。對本人或其直系親屬確診感染新冠肺炎的學生,給予一次性慰問金;對建檔立卡貧困家庭、低保、特困救助供養(yǎng)、殘疾和孤兒等特殊困難學生,可給予一次性臨時困難補助;對因疫情影響導致家庭經濟困難且未享受國家助學金的學生,根據其困難程度給予校內助學金資助。對湖北籍等疫情嚴重地區(qū)的學生,資助標準可適當提高。對網絡學習所需電腦、智能手機等工具無法保障的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學生,學校要給予相應的幫助。對疫情期間滯留學校的學生,要及時提供基本的生活物資。鼓勵學校對抗疫一線人員子女進行關愛。
(四)規(guī)范實施助學貸款還款救助。國家助學貸款借款學生因患新冠肺炎死亡或喪失勞動能力的,共同借款人或其他近親屬可申請一次性代償全部國家助學貸款應還本息。對已經畢業(yè)且處于還款期的借款學生或其直系親屬因患新冠肺炎,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無力負擔國家助學貸款本息的,可由借款學生或書面委托他人申請代償2019和2020年國家助學貸款應還本息(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審核、資料提交等相關規(guī)定將另文通知)。同時,對于已經畢業(yè)且處于還款期的國家助學貸款借款學生,在疫情防控期間因受疫情影響不能正常還本付息的,可合理延后還款期限。對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人員、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人員和參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員,因疫情未能及時償還國家助學貸款的,經認定,相關逾期貸款可以不作逾期記錄報送,已經報送的可以予以調整。
二、切實做好疫情防控期間學生資助育人工作
(一)加強防疫知識和資助政策宣傳。疫情防控期間,學生和家長對互聯(lián)網依賴性普遍增加,各地各校要通過官網、官微、電話、短信等多渠道多形式加強對疫情防控知識和學生資助政策的宣傳,同時加大對網絡詐騙、電信詐騙等防范知識的宣傳,引導廣大學生和家長保持警惕,切實提高金融風險防范能力。
(二)加強心理疏導。各校要開通心理咨詢熱線,及時掌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身心狀況。對于因疫情防控產生心理壓力和情緒焦慮的學生,及時安排相應的教師、心理咨詢師等給予心理疏導、精神撫慰,紓解他們的心理困擾,使其能夠安心學習,順利完成學業(yè)。
(三)加強資助育人宣傳和總結。各校要及時了解和掌握疫情防控期間本校學生參與防疫知識宣傳、志愿服務等情況,對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學生事跡進行宣傳報道。
三、切實提升疫情防控期間學生資助工作質量
疫情防控期間,各校要對臨時困難補助、慰問金、網絡教學流量費用補助、國家助學貸款還款救助等資助項目實行線上申請,采取申請審核和學校主動關心方式辦理。對暫時無法提供完整材料的,按“先申請,后補充”的方式予以辦理。
為了解疫情防控期間各校資助工作開展情況,及時掌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受助情況,請各校于3月20日前通過省學生資助管理系統(tǒng)在線報送本校資助工作開展情況。各地各校在疫情防控期間關心關愛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措施和成效,及時報送我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