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外教學點:
為適應社會經濟發(fā)展的需要,進一步滿足學習者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推動我校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工作持續(xù)穩(wěn)定發(fā)展,依據《成都信息工程大學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校外教學點管理辦法(試行)》《成都信息工程大學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校外教學點評優(yōu)獎勵實施細則(試行)》等管理辦法,我校擬對合作中的自考校外教學點進行2024年度秋季(25.3注冊次)招生宣傳及助學輔助考核,以增強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校外教學點招生宣傳及助學輔助能力,培養(yǎng)更多的應用型人才,促進四川經濟社會發(fā)展及建設全民學習、終身學習的學習型社會?,F將2024秋季批次招生宣傳及助學輔助考核要求及考核獎勵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核對象及批次
考核對象:與我校簽訂《成都信息工程大學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聯合辦學協議書》,且協議在有效期內的校外教學點。
考核批次:2024年秋季注冊次(25.3次)。
二、考核依據
(一)核心考核依據:25.3次注冊人數不低于40人,25.3次注冊考生第二年整體續(xù)費率不低于70%。
(二)其他考核依據
招生宣傳規(guī)范,助學輔助考生管理措施得當,認真執(zhí)行我校有關規(guī)章制度,我校未收到相關投訴或舉報的校外教學點。
三、考核及獎勵標準
對校外教學點25.3次注冊考生按相關獎勵標準進行梯度獎勵。第一年重點考核教學點25.3次新增注冊及服務考生人數、第二年重點考核25.3次注冊考生續(xù)費率,具體考核獎勵標準如下:
(一)第一年考核及獎勵標準
秋季(25.3次)注冊在籍考生數不低于40(含)人,具體獎勵標準詳見下表:
獎勵等級 | 25.3次注冊考生數(人) | 獎勵年度助學費比例 |
一檔 | 40-80 | 8% |
二檔 | 81-160 | 9% |
三檔 | 161-300 | 10% |
四檔 | 301-500 | 11% |
五檔 | 500以上 | 12% |
人數核算截至時間為上級主管部門通知注冊關閉時間的15天內。
(二)第二年考核及獎勵標準
對25.3次注冊考生繳費率達到70%(含)以上的校外教學點,按照第二年實際續(xù)費人數相應獎勵標準據實核算。教學點25.3次續(xù)費人數不足40人者,則不享有此項獎勵,具體標準詳見下表:
獎勵等級 | 25.3次第二年續(xù)費數(人) | 獎勵年度助學費比例 |
一檔 | 40-80 | 8% |
二檔 | 81-160 | 9% |
三檔 | 161-300 | 10% |
四檔 | 301-500 | 11% |
五檔 | 500以上 | 12% |
秋季(25.3次)注冊考生第二年續(xù)費考生數核算截至時間2025年10月31日,在此之后繳費的,將不納入核算統計。
四、獎勵發(fā)放
繼續(xù)教育學院和校外教學點在規(guī)定時間內按獎勵標準核算獎勵金額。核算完畢后,在收到校外教學點金額正確、真實有效的正式票據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相關費用撥付。
五、其他事項說明
(一)與學校簽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生源基地學生招生宣傳及助學輔助協議書》及《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品牌推廣及助學管理服務能力提升試點項目合作協議書》的校外教學點的對應生源不參與本項獎勵。
(二)在本獎勵執(zhí)行期間,針對已完成權責利轉讓的校外教學點,注冊人數核算將納入受讓校外教學點計算,其不再參與本獎勵分配。
(三)針對已完成獎勵撥付后考生正常注銷考籍的情況,獎勵費用不退回??忌速M管理按照《成都信息工程大學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費用管理辦法》(成信校發(fā)〔2023〕77號)執(zhí)行,校外教學點及學校相應退費比例據實核算。若因教學點退費不及時等造成不良影響的,則從教學點第二年相應獎勵中扣除或取消第二年獎勵。
(四)其他未盡事項,由學校按照實際情況進行解釋說明及處理。
成都信息工程大學繼續(xù)教育學院
2024年7月3日